关于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50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吨二甲胺四环素中间体、500吨吡唑环产业化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的公告
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为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海辰药业”)资产重组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与海辰药业一致。在生产厂址和生产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海辰药业有将现有厂区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及各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许可均转移到达辰药业,海辰药业将不再从事项目生产。海辰药业目前的产品仅为芦荟素、双醋瑞因、格列吡嗪。企业生产产值受产品产量限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适应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我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海辰药业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0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吨二甲胺四环素中间体、500吨吡唑环产业化项目,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氨氮、VOCs等)从海辰药业现有核定量内平衡调剂。
我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吨二甲胺四环素中间体、500吨吡唑环产业化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18年11月8日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的批复(台环建[2018]36号)。本次技改项目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现有海辰药业厂区内实施。本次技改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先实施500吨吡唑环及联产产品硫酸钙,第二阶段再实施年产10吨二甲胺四环素中间体、50吨4-甲基-5-甲酰噻唑),其中主产品4-甲基-5-甲酰噻唑和吡唑环均在一车间内实施,联产产品硫酸钙在六车间内实施。
2020年06月29日,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本次“年产50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吨二甲胺四环素中间体、500吨吡唑环产业化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的建设、生产设备的安装,废水、废气及固废堆场等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中“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公司特向社会公众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2021年06月29日。
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